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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1-12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1月11日讯 (记者 王斌)“本人准备去重庆,欲租借太原市区学生证两张,租金面议。”今日,在省城一所高校内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发布人同时还留下了电话号码和求租时限。


“我想和女朋友先在山西旅游一圈,然后年前回重庆。”这名求租学生证的男子自称正在太原市打工,想租个学生证凭“特权”省点钱,“买两张火车票可以省90元左右,往返可以省180元左右,旅游还可以享受半价,比如两人游晋祠,可以省60元。”


由于有诸多“特权”,毕业已经一年多的王女士还在继续使用学生证。“离开学校前,只需要向学校交5元的工本费,就可以继续持有。”王女士说,“看电影可以打五折,吃必胜客可以打七折,甚至理发、洗澡等也可以优惠,而且一般查验得也不仔细。”


省城某高校大三学生小李,去年放暑假不打算回家,就在论坛上发了个出租学生证的帖子。不久,就接到一位“客户”的电话,对方同意给30元“租金”,还交了20元的押金。


太原火车站工作人员介绍说,去年12月1日实施的《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规定,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学生,凭注明乘车区间、加盖学校公章、贴有火车票电子优惠卡的学生证,每年可购买4次家庭居住地到学校的往返火车硬座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使用他人的学生证购票属于违规行为。


教育部门称,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使用。“万一学生证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损害到学生的个人名誉,最终受害的是学生自己。”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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