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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0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2月8日讯 (记者 郑书成)为从源头解决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复发证的问题,今后,考核发证工作由省政府明确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凡是未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资质认定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不得从事煤矿安全资格培训。


按照规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职责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一、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须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初审后上报国家局审查认定;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须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认定。


今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不再承担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具体确定何部门发证,省政府会进行公布。


为平稳过渡,此前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颁发的山西省内各类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均属有效证件。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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