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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1-0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1月8日讯 (记者 要维维)太原农民有望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70年。今日,太原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


此次太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为,太原市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改革主体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仍由集体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将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群众不愿承包的宜林荒山,将由集体绿化后再承包到户;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宜林荒山,将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均利或均股到民,明确绿化期限。


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商品林,采取确权确地的方式承包到户;由集体统一管理经营好的商品林,可划分股权,均股确利到户;其他可进行评估作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受优先承包经营权。


今年,太原市预计完成80万亩以上的集体林地改革任务。

(编辑:谢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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