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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2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明确指出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民主协商后,可以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水平,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11月19日讯 (记者 岳威)从2007年以来,猪肉、食用油商品价格不断上涨,但不少企业职工工资却没有相应提高,职工生活受到不小影响。今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将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确保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为了确保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我省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对照省劳动保障部门每年上半年颁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如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要围绕基准线安排适当增长,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民主协商后,可以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水平,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要求,任何企业不得以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违反。如果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也必须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同时,今后职工工资增长状况将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原则上不支持其评先评模。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事项。


另外,我省还将以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对其信用进行严格监控,计入诚信评价档案,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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