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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2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胡增春)近日,运城市公安局联合质监局,对所辖的交警部门在公路上使用的测速仪情况展开检查。记者昨日获悉,检查结果将在8月22日检查结束后公布。


8月初,运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经过明察暗访,发现运城市境内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使用的部分流动车载测速仪存在超出检定周期和未经检定仍在继续使用等行为(本报8月6日曾报道)。此事曝光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随即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对所使用的测速仪进行自查自纠,对超过检定周期或未检定仍在使用的测速仪进行检定。


据介绍,此次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使用的测速仪是否具有型式批准证书和合法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进口测速仪是否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省级以上计量检定合法证书;测速仪数据处理是否正确、合法;交警部门是否对在用测速仪情况登记造册,是否建立测速仪购置报告制度和维修管理制度等。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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