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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7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7月6日讯 (记者 薛皓中)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游泳市民的安全,记者今日了解到,8月底前,省城游泳场所要全部购买公共责任险。到时,市民在游泳场馆消费时发生的人身安全意外事故以及贵重财物损坏事件,都将获得保险公司的及时赔付。“公共责任险是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游泳馆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但如果有公共事故发生,游泳者却可以获得赔偿。”省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游泳场所在投保时,都会被要求填写一张表,如实说明场馆内卫生情况和设施安全情况等,如游泳池水清洁度、泳池的使用状况等。对于一些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者管理不规范的游泳场所,保险公司会派专人进行检查和监督。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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