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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用电、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黄堃)今日,省物价局公布山西销售电价调整情况,本月起,我省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3.5分,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民用电、农业用电、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物价部门将我省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中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省电力行业协会负责人李建伟认为,山西年发电量约1400多亿千瓦时,每千瓦时电价上调2.9分,可使山西电企增加30多亿元的年收益,这些钱有利于缓解电厂流动资金紧张问题,保证发电厂的正常生产,预计今夏拉闸限电现象将相应减少。


又讯(记者 郑书成)2日,记者从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上半年,我省煤炭系统采取系列措施,电煤合同兑现率达到101.33%,实现电煤量增价不涨。


省煤炭工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受国际因素影响,全国煤炭价格呈持续上涨态势,周边省份纷纷大幅调整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在内的煤炭价格。我省重点煤炭企业在吨煤制造成本同比增加63元的情况下,一直执行年初签订的合同价,为稳定全国煤炭价格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截至目前,我省五大集团电煤平均综合售价为350元/吨,比全国平均售价低13元/吨。

(编辑:李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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