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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19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要求标注安全使用期限的新规已实行半个多月,但记者在省城走访发现


主持人点题:


新规出台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执行这样的规定,对于商家来说是责任,而监督规定的执行,既是消费者的权利,更应该是一种义务。家电超期服役,在许多人看来不算是太大的问题,但事实上,一根老化的电线,可能引发一场火灾;一个松动的零件,可能带来一起砸伤事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贴标签算不上大事,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一点点细节改变的积累,才会带来一个不一样的市场。


从5月1日至今,新规已经实施半个多月时间,然而规定要求的“厂家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其生产的家电上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却还是一纸空谈。消费者想知道家电的使用寿命,只能是听销售人员的介绍。


昨日,在省城建设南路一家大型家电卖场,记者看到,许多家用电器上除了标明产品的名称和基本功能外,并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和《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中规定标注的安全使用期限,更是无处可查。


“是今年新上市的品牌,使用期限长达15年以上,而且这款冰箱两天仅消耗一度电。”销售人员推荐着一款容量为170升的节能冰箱。“安全使用年限真的有15年么?怎么冰箱上没有标明?”面对记者的提问,销售人员却说:“冰箱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15年以上,这应该不用在冰箱上标明吧?”


由于家电上没有明确标明使用年限,更是出现了同一商品“寿命不一”的现象:


同一款容量为60升的电热水器,省城五一路某家电销售点工作人员说可使用12至15年,但到了长风街的一家家电卖场,这一数字却变成了10至12年。“热水器使用如果超过12年就得更换,不可能达到15年的。”对于使用说法不同的问题,长风街家电卖场的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


在标注安全使用期限的问题上,消费者的看法并不统一。“家用电器上标明安全使用年限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心里能有个数。”省城消费者何先生表示,既然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厂家就应该严格执行。但是也有不少人觉得无所谓,“销售人员都会介绍使用期限,而且家电只要没有问题,一直用就可以了吧。”消费者赵女士的说法,就有不少人表示了赞同。“家电超期服役是非常危险的。”对于新规,太原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态度明确,超过安全使用年限零部件就会出现老化和损坏等问题,如果消费者继续使用,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安全使用年限是需要特别注意的”。由于各种家电的功能和用途不同,安全使用年限不便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因此国家只规定了制造商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家电上标明,但现在许多厂家并没有按照标准来执行,“我们会通过检查督促他们尽快执行这一标准,从而让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能买得放心。”


李然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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