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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2-2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22日,广受关注的许霆涉嫌利用银行ATM机出错盗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新华社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审理了许霆取款案


22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霆取款案”。历时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但表示许霆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许霆及其辩护律师则坚持做无罪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人称取钱是替银行保管


22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中午1时05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被告人许霆伙同郭安山(另案处理)窜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从该提款机取款。至4月22日晚11时30分止,被告人许霆共提取现金人民币175000元,之后携款潜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霆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许霆在庭审中为自己作了辩护,称自己在知道银行柜员机出错之后,遂产生了替银行保管这笔钱的想法,不停地将钱取出来,是准备事后归还银行,但取完之后,由于“同案人郭安山三番五次劝说,不让我退款。而且郭安山说,自动柜员机坏了,可能资料都没有显示,我就同意了郭安山的意见不退款”。至于钱的流向,许霆表示,回家路上被盗了50000元,700元买了个手机,7000至1万元用来买彩票,还债给其老师5000元,给姥姥亲人留下2000元。另有10万元投资开网吧时被人骗了。


控辩双方激辩“盗窃罪”


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集中于许霆的行为是否具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等方面。


关于量刑情节方面,公诉人提出了酌情从重从轻处理的若干情节,包括:首先,许霆的行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许霆盗窃的资金是属于自动柜员机里面的资金,这是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但这与盗窃传统金融机构是有区别的,因为自动柜员机是无人监管的,是自动服务的。从被告人的盗窃手段看,并不是以外力破坏自动柜员机的,而是利用自动柜员机的程序错误而予以盗窃。同时,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也具有一些从重处罚的情节:许霆多次恶意取款,并且在案发后,潜逃一年之久,在庭审中,还推翻了其之前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辩解不实,态度不好。


辩护人认为,许霆所实施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且行为本身不符合任何侵犯财产犯罪的构成,应当依据法无明文即无罪的原则,对许霆做出无罪判决,不能对相关条文做出扩大和类推的解释。


整个庭审持续了约3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在22日庭审前对记者说,只要儿子被判刑,那175000元就不准备归还给银行。庭审刚结束,他就被记者包围,大家纷纷询问他是否会兑现对儿子的承诺。许彩亮显得有些矛盾,说如果判得太重,他就不计划还,哪怕把它捐献出去,也比归还要好。


我认为自己有义务这么做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许霆的状态非常不错,他腰杆挺直,声音洪亮,说话条理清晰,在自我辩护时,还用一二三点进行归纳,除了抛出“好意说”外,许霆还有不少有意无意的诙谐的行为和语句,让严肃的法庭竟然有了些许笑声。


在法庭调查阶段,许霆陈述自己是出于“好意”,要保护银行财产才多次取款的。因为他想柜员机出错了,里面的钱应该也不多,就把钱都取出来,自己保管着,到时再还给银行。当合议庭对许霆的“好意”反复询问时,许霆忽然颇为“义正言辞”地说了一句:“我认为自己有义务这么做!”


在听完公诉人念完同案人郭安山的供述后,许霆显得很委屈,他反驳:“我什么时候取完钱就吓得一身冷汗了?我当时很冷静的!”


在开始法庭辩论之前,许霆忽然起立,随后转身对旁听人员说:“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感谢你们利用宝贵的时间来参加庭审!”说着,他还鞠了个躬,只是腰才弯下一半,就被法警大声喝止:“坐下!”旁听席上不少人捂着嘴笑。


还缺另一个被告:柜员机


■控方


“钱放在ATM里远比放在许霆那里安全”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方对许霆“好意保护银行财产”的说法进行了批驳。公诉人称,许霆的“好意说”与此前在侦查机关几次的供述是矛盾的,而且明显不合情理。许霆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发现柜员机出错,可以打电话报警或者告诉银行,也可以在第二天告诉单位领导。客观上讲,柜员机出错只是记账扣钱发生了错误,并非会自动向外吐钱,或者操作取100元吐1000元。因此,对于正常的取款而言,银行财产没有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没必要让许霆保护。实际上,把钱放在柜员机里面,远比放在许霆和郭安山那里更安全。许霆在取款后两天半内,在完全有报案条件的情况下,他却没有告诉银行或单位领导,而是匆忙辞职。这表明,许霆发现柜员机故障后,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辩方


“另一被告人,柜员机没有到庭!”


许霆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杨振平由于腿部受伤,22日是坐着轮椅出庭的。他拿起话筒,大声说:“今天还有一个被告没有到庭,那就是柜员机!”随后,他又抛出一枚“重弹”称:“今天的庭审情况,让我感到压抑!很多提问,包括合议庭的提问,对我的当事人不公平!”


杨振平说,柜员机是许霆案的重要物证,却没有当庭展示,也没有对它的权威技术鉴定。“柜员机出错,到底错在什么地方?是人为的,还是其他技术方面的问题,到今天还没有明确结论。”杨振平认为,对于柜员机的技术鉴定,关系到许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建议权威技术人员作技术鉴定,判断柜员机出现类似错误的概率。如果概率很低的话,从刑法的角度来判断许霆的行为,是没有现实意义的。


我一直想把钱给还回去


2006年4月21日晚10点左右,我用我的工资卡去单位附近的提款机取钱时,输入卡号密码后,我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按了1、0之后,不小心又按了“00”键,取消不了,我就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我又输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我查余额,余额没变化,还是170多块。


取了两次之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我取了4万元之后,我的朋友郭安山来了,我说这个柜员机坏了,他很激动、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要交给人家的。”


我们就继续取钱,取到身上的衣袋放不下了,就回到出租屋。半个小时后,我就提了个塑料袋再来取。开始是一千一千地取,后来就是两千两千地取。其间,我用郭安山的卡取了1万元左右。我当时也没有数多少钱,回去之后才数的,两次的总额是174000元。后来郭安山拿走了1万,说是用他自己的卡取的钱。


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但后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第一,取了钱后,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怕什么?第二是,回到出租屋,我已经很累了,确实没有体力了,想睡醒后再把里面的钱全取出来,可起来就八点多了,得赶去上班。去上班时,我看到那个ATM旁边有很多人,心里就怕了。


郭安山还说:提款机坏了,谁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我当时觉得他说得不错,就想如果银行来找我,我就把钱还给他们。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怕他们找来?不好说,当时挺害怕。为避免麻烦,23日我提出辞职,24日上午9点就离开单位了,下午就坐大巴回山西老家了。


后来我得知银行的联系方式后,我跟银行联系过,我的家人也去联系过。因为钱在我手上少了,我问银行能不能先还一半,等以后挣了再还清,但听银行说不但要还钱,还要去自首,可能要坐牢。我就怕了,所以迟迟没有去还钱和自首。后来,有人告诉我警方已经开始通缉我了。2007年5月,我在宝鸡火车站,见到有警察,一开始想溜,后来还是向他们自首了。


许霆父亲:


儿子发言中“有不诚实的语言”


对于儿子许霆22日在法庭上的表现,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有褒也有贬,对于许霆法庭为自己辩护的表现,许彩亮表示出一定的满意,“上次上庭连话都不敢说,这次说得比上次多很多了,这是我比较满意的”。


但许彩亮也表示许霆在发言中肯定有不诚实的内容,在采访中,他也不讳言对记者说:“许霆今天说的,肯定有不诚实的语言,如果我能和他说话,肯定当面斥责他,他今天肯定说着说着就慌了。”


对于记者追问对于这次重审是否会带来转机,许彩亮表示,“这次重审肯定会带来转机”。但许彩亮也表示是否出现让人满意的结果,现在还不好说,但是希望法院能给他儿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于到底怎么判决才合适,许彩亮面带笑容表示:“最好是判三个月啦”。


庭审语录:


“首先我觉得今天有一个被告没有到庭,那就是柜员机……柜员机你是不是魔鬼?”


——许霆辩护律师在庭审辩护的开场白


“银行查明是我取的钱有个复杂的过程,我的心理变化还有个复杂的过程呢!取款机坏了怎么就成为我盗窃手段了呢?银行也有义务给我提供正确的服务啊!”


——听到公诉人称自己是将出错的柜员机作为工具进行盗窃时,许霆委屈地说


“你看和我一样的郭安山就判了一年多,人家说距离产生美,美我就不要了,就希望之间的距离能拉近点!”


——许霆希望能获得轻判


“希望法官大人给我一个仁慈的审判。我今天说的话是实事求是的,希望法官大人理解。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希望自己的不幸遭遇可以让法律界制定更好的法律。也希望我这件事能让银行提高服务,感谢大家!”


——许霆在最终陈述时表示了这一愿望


《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供稿

(编辑: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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