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农村信用社深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夯实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资金损失,大力开展借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职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理事长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联社各部室负责人、各信用社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并要求联社各部室负责人和各信用社主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稽保部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是明确整治范围和对象。总结以往开展整治活动的经验和教训,他们提出了具体的整治对象和范围。对象为辖内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的所有机构;检查范围为2007年6月6日至2007年7月31日开展冒名贷款专项检查过程中所查出的借冒名贷款,以及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2月底所发放贷款中存在的借冒名贷款。整治对象和范围的进一步明确,为以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自查措施得力见成效。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内容和时间安排,真正做到了行动有计划、层层有落实、步步有责任。自查建帐阶段各社自行组织进行全面、细致、一笔一笔的排查,按照“换片交叉、双人排查、责任信贷员回避”的原则和自我暴露两种方式,排查面达到了100%。随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信贷员写出承诺保证书,保证本次排查处,再无暴露的冒名贷款。
四是责任有落实,处理有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通过细分冒名贷款形态,制定出四项八条内容,作为处理依据。四项八条处理政策,按照时间划分暴露出来的冒名贷款,以造成损失的大小,对责任信贷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在2008年3月1日后发放冒名贷款的,对相关责任人无条件开除;造成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巩固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在整治过程中,他们不断总结阶段工作,查找差距,分析不足,及时堵塞管理和操作漏洞。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各类贷款的管理控制办法和操作流程,认真落实各项贷款管理制度,着力构建案防长效机制。
(冯彦琴 张清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