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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8 03:16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又有“酒烈士”的事迹传来。安徽芜湖市新设立万春街道办事处,11月18日挂牌,新晋街道办事处主任叶某豪饮而醉,抢救无效,于11月24日死亡。


看了这个消息,不知该感叹酒的质量好,还是该叹息抢救技术亟待提高。不管怎样,死人总是不好,所以急宜总结经验教训。


以这场酒宴论,要避免悲剧的发生,首先当然是不喝酒为好。这实在是太难,人逢喜事精神爽,精神爽了不喝个酒,还算是生在中国吗?在中国,因酒废事自古就多有发生,死于公私宴请的亡魂也不时而有,但总体而言,情况似乎比俄罗斯为好,那里天寒地冻,不少人喝酒暖身,每年都有人酒后倒毙街头。不过,现在那里“红旗落地”,喝不上“社会主义的酒”,而我们这里,喝社会主义之酒而亡的事情,还在不断发生。


少喝些又怎么样呢?又是迂腐之论。社会主义公款,“酒是喝不完的”,桌子之外或许各念拳经,到了酒桌上却不可以不“感情深”,一口一口地把酒闷下去。


一个人被酒谋害,说起来总不光彩。但吃的是私宴,死了是醉生梦死,如果喝的是公家的酒,往往却是“执行政治任务”。近几年,亡于公酒的往往要求“因公殉职”的称号,争取“工伤事故”的待遇,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既然任务,喝死当然算是倒在岗位上了。


以叶某为例,我虽不见其醉死之细节,似乎也可以往“因公”的路上找。新任街道办主任,他心情该是很好,但从工作上讲,街道办挂牌,贺客必多,不设席款待,不祝酒殷殷,实在有违常例。当然,你可以要求他讲原则、守规矩,但考虑实际状况,若不设酒席,或设了酒席而不闹到大家尽兴,放在当下,有多大可能性?


死者长已矣,为喝公家的酒付出生命代价,算成“工伤”似不为过。不必将诅咒或者嘲讽在喝死了的人身上尽兴挥洒,请去看看非设酒宴不可、非“喝好”不可的风气。说是风气,其实有些未着要害,公款豪饮之所以蔚然成风,在于民众不管敢怒敢言、敢怒而不敢言还是不敢怒也不敢言,都无伤官员之利害,何况大多时候,官员喝酒或做些别的心照不宣之事,既不会主动发布信息,也不用担心狗仔队拍照,你根本就是无从怒也无从言。


我虽部分地理解“酒烈士”之死,但不能不认为“酒烈士”现象是一种政治丑闻。公共权力的运行需要靠酒来周转,部门协调要靠酒来润滑,权力人物要以喝酒为任务,不能不说是政治上的一种败坏征象,尤其丑态搞成一种官场常例,更可说政治耻感迹近丧失。搞得太不成样子,就捉住个把官员来问个责,实在是挂一漏万,不足为训。


不解决权力无边的问题,不解决主权在民的问题,千奇百怪的丑闻不可杜绝,而且发展到不以为丑。缺乏民主的政治必然成为不道德的政治,它的极致就是根本没有道德这个概念,把丑闻作为佳话、趣闻甚至光荣来谈论。


莫笑“烈士”酒醉死,试问官员谁知耻?今日,几个官员会有回避公款喝酒等政治丑行的意识呢?(作者刘洪波,系《长江日报》评论员,著名杂文家)

(编辑:李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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